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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关于房屋赠予 买卖问题!

本人在郊区有一处30万左右的房子,以岳母名义买的 !现在岳母的妹妹的儿子想买! 房子房产证1年后才能办好!是新房!现在新房买卖交易税费5.5的个税,3的契税,各项费用共计3万多!准备考虑以赠予的方式交易!该如何办理?税费如何?相比交易是否合算?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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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淑园 经纪人

    首先提供岳母和她妹妹亲属关系证明,在需要岳母妹妹和儿子的关系证明,税费很高建议走二手手续,这样将来以后在卖房子时税费很便宜,一般人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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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春燕 经纪人

    大连房屋赠予的交易是上公证处办理 费用是按照评估价的2%收取 赠予以后要卖手续费能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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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洋 经纪人

    不合算,如果走赠予税费跟现在差不多,但是走赠予之后他以后再卖的话税费是相当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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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龙 经纪人

    非直系亲属赠与和买卖收的税差不多的 一、采用买卖的方式,对卖方来说,要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买方来说,要交契税,还有双方都要交的印花税。采用赠与方式,卖方要交印花税,买方要交契税和印花税。两种方式不同在于赠与可以少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转让5年以上住房,税法中有优惠的政策,具体如下: 1、营业税:根据《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文的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如果符合免征营业税的条件,那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自然也不用交了。 2、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转让的不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那还是要交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最正规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基本上税局都会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征收率计税。(偷懒的方法嘛,人人都爱用)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局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现在转让普通住房的核定征收率,广州、北京规定为1%,深圳为1.5%) 关于印花税和契税税率的有关规定 1、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买卖双方各按0.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契税:契税是由买方交的,法定税率为3%,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也即是1.5%。在这里需要注意普通住房的界定,如果你要出售的房不符合普通住房的条件,那契税是不能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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