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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高手了!!!

我是卖房人,前两天收了买房人购房定金2000元,写了个这样的收据: 《 收据 今收到购房定金2000元。买房人如果2011年12月20日前不签订购房协议,本定金不予退还。收款日期:2011年12月15日,收款人:某某(我)》 当时我承诺过户时候的房子肯定没有:产权,物业,水电,等问题。明确告诉买房人2011-2012年的取暖费由买房人负责。 2011年12月20日买房人来电话,房子不想要了,是因为我房子欠物业费,水电费,说我没有事先告知他们,说是我欺骗了买房人。要我退还定金的一部分:1500元。 问这合理么?我不想退换定金。有什么好理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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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祎 经纪人

这个事不合理的, 拖不拖欠物业水电,与买房者没有关系,只要能够在过户,办理物业交割时候不欠费就可以,只有产权有瑕疵时候才能。 再有,单纯的看收据没有任何瑕疵。购房人没有跟您签协议,就是他违约了。可以让他去起诉。

全部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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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英 经纪人

    定金是不用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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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新强 经纪人

    不退,买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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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天祎 经纪人

    这个事不合理的, 拖不拖欠物业水电,与买房者没有关系,只要能够在过户,办理物业交割时候不欠费就可以,只有产权有瑕疵时候才能。 再有,单纯的看收据没有任何瑕疵。购房人没有跟您签协议,就是他违约了。可以让他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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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滨 经纪人

    不合理,不能做为退定金的理由.正常操作程序都是物业水电等费用在过户后,把房子交付买房人前结清就可以的,可以过完户拿着新房本和买房人一起到物业去做个交割就行.他就是不想要这个房子了,才硬找理由的.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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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峰 经纪人

    首先一点,那个定金协议就签的不是很清楚,第二点:欠物业费肯定不是他不买您的房子的理由,应该先了解一下买房人的情况在去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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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大鹏 经纪人

    首先你自己确认是不是由以上欠费,如果没有的话就是对方无理取闹可以不退。不过就算是你还有欠费把钱补上不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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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庆卫 经纪人

    客户属于违约了,只要在给他房子的时候保证不欠费就行了,他这是故意找理由不要房子!可以不退给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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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丽雪 经纪人

    做物业交割的时候你要把以前的补上,以后的才是他们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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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惠扬 经纪人

    你就说 你要买的话 我把物业费清了 不就行了吗 如果不买了 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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