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抵押登记费的疑问!
我家在县城,新购商品住宅房,94.36平米,每平米2200元。 今天银行办贷款市里批下来,县银行陪同我们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以便做房产抵押前的准备。 一个月前已经在房产交完公共维修基金3303元。 今天到房产局交了2076元契税(1%),之后交了如下费用: a、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80 b、房屋抵押登记费 40 c、新建商品房住宅转让手续费 283.08 以上费用我在网上查过,都无异议,给的也都是国家正式收费票据。现在问题是,以上a、b、c项是一起交的,同时又收了一个费用,收款事由同a一样也叫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给的却是一张普通收据(就是非正式发票),金额是房屋总价乘以0.2%,总计:415.19元。 这个费用我在网上没有查到是怎么回事儿,又是非正式发票,我觉得有问题,有懂的朋友帮我看看怎么回事儿吗? 200+50分高分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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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份办的房屋抵押登记,办完后新政出来说不用交登记费了,那我交的能退回么?_威海
答: 你好,不可以。这项政策是从12月1日开始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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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费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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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付款项:保证金(贷款金额的10%)、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款的30%)、代收抵押备案登记费(贷款【长沙】
答: 保证金是开发商交的,是保证购房职工的产权证能及时办理。产权证办出后,退给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