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租房 > 上海租房准备 > 我的房子租出去了,到期日为12月20日,签了合同,只是我跟租房人签的没登记,没备案,他们现在提前走了,说让我退房费,我合同上有一条是不得已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但是我没写房租不退,我该退给他们么?

我的房子租出去了,到期日为12月20日,签了合同,只是我跟租房人签的没登记,没备案,他们现在提前走了,说让我退房费,我合同上有一条是不得已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但是我没写房租不退,我该退给他们么?

全部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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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群 经纪人

    可以不退还,就看你和承租人的私人交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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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一般租客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房租一般要退的,押金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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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东方 经纪人

    这个可以协商解决,一般租客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房租一般要退的,押金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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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文青 经纪人

    你有收押金吗?如果他们单方面违约您可以不退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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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龙 经纪人

    如果他提前半个月跟您说了,您应该退的。没有的话是可以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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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秀芳 经纪人

    押金不退,房租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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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昉 经纪人

    凡事靠商量,正常来说应该退,但是押金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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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玲玲 经纪人

    可以扣一个月.一般提前一月告知房东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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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岩伟 经纪人

    退,扣一个月也合理。应该提前一月提醒房东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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