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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完工后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目前银行借款已经到期,如何才能保证债权,防止信贷风险。可不可以在?

在建工程完工后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目前银行借款已经到期,如何才能保证债权,防止信贷风险。可不可以在主合同不变的前提下签订一个补充的抵押担保合同,其中内容应具体强调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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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亚娟 经纪人

    从你的提问来看,你们没有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因为如果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话,在注销抵押登记之前,应该是没有办法出产权证的。原因如下:《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从你的追问来看,好像你们又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只是现在房了建好了,产权证也办下来了,需要换手续。你最好再说详细点:有没有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房产证上载明的产权人是谁?你说的是商品房还是其他建筑? 还是原来办的事在建工程抵押目前已完工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 如果是那就继续办理抵押登记。

  • 了解ta 头像
    陈计权 经纪人

    您这个应该不是商品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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