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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是否可以再收了房租押金后又加收钥匙钱,而且很贵50元。开始使用他的房子后第3天灯泡就不亮了。

房东是否可以再收了房租押金后又加收钥匙钱,而且很贵50元。开始使用他的房子后第3天灯泡就不亮了。我要房东换,房东跟我说,你第一天是好的吧,我说是,他说那就对了。是你自己使用过程中坏的,与我没关系。因为房东不肯,我自己花了20多元,买了个灯泡。他在房租合同里,他除了押金和钥匙钱之外,又添加了违约金这一项,是2倍的房租,1100元。500元的月租金里边是包含了水电费的。但是这个月水电费,他说我房间电费达到了30度,还要格外收我钱。另外他还在合同强行添加了一条,发现使用高功率电器,如有发现一次,每次罚100元。请内行的同仁朋友帮我忙,解答一下,我可以怎么办?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此先谢谢大虾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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