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拖欠取暖费

我在2012年2月在中介公司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上说明办理过户进件手续之前进行物业交验。而中介要求过户之后再交验、交接物业。于是,截止到3月份,房屋过户完成、中介费已交、所有需我支付的费用已全部支付。但!之后交验物业时发现原房主拖欠2002、03、04、05;及2011年暖气费共计3000元。之后我做如下工作: 交涉中介——无果; 交涉原房主——无果; 交涉供热站得到以下信息: 1、原房主与供热站并未签署过供热合同 2、2012年度(房屋已过户为我)将开始签署新的供热合同(供热合同5年,貌似。之前已到期) 3、我要求跟供热站签订新的供热合同(2012年度) 4、供热站提出:原房主拖欠费用不结清,不予过户(不跟我签订新供热合同) 5、供热站提出:原房主拖欠费用不结清,将有可能对我停止供热。 综上,求助如何自我维权?拜托!求法律方面资深人士相助!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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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小磊 经纪人

    一般通过正规的物业会有一定的物业保证金、作为后续交个的保障、这个问题可以找你当时签订合同的中介来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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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荣庭 经纪人

    专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在首付款项的时候一般会体现物业保证金大约5000元您关注一下您的合同上有没有体现如果有可以约束房主如果没有去中介交涉假如中介不管你可以去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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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晓龙 经纪人

    您好,一般都有交割的保证金或是物业交割的单子,都有明确的谁是谁交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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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静 经纪人

    您好,一般情况下签署合同会有交割保证金,在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都是要原业主缴纳清楚的。您看合同上体现了吗,如果体现了您可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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