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结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139平方的房子,已经还清。现在想买新房,但是不符合改善住房的要求,怎么办
我在结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139平方的房子(2005年),结婚后用两人的公积金还款了,已经还清3年。此期间,2007年岳父、岳母将家中旧房卖了,用现金购新房(70多平方),户主用的是我爱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想买离单位近的房子,但是根据规定,平均面积已经超过34.6平方,不符合改善住房的二次购房。而且我们名下已有2套住房,再买就是第三套了。(1)如果卖掉139平方的房子后,能用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吗?是不是卖了后立即能用公积金。(2)如果我们将139平方的房子过户到岳父名下,可以再行公积金贷款吗?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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