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买房 > 南京买房风险 > 央企原有一处房,后被划拨给别的企业,等于是一直租用他人的房屋工作但是当时安置时说享有永久使用权。

央企原有一处房,后被划拨给别的企业,等于是一直租用他人的房屋工作但是当时安置时说享有永久使用权。

具体问题就是企业原有一处房屋属于公有房,长期租给本企业使用,后拆迁安置,拆迁企业在另一地段给与了一套安置补偿房,但由于产权不在自己这里,就一直以租赁的方式使用着,租金很低,但是现在对方要求提高租金,对这样的房产请问有什么租赁收费标准没有?是否还有永久使用权,对永久使用权有什么界定?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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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 经纪人

    房屋的租价一般会根据当地租价相持平,上下浮动基本比较主观,受市场价格影响,但是如果你们原先的租赁合同上有过对于租价的约定,那么作为补偿的租房,价格应该受到原合同的约束,或者在原合同的范围内涨浮动。 您所描述的公有房是指国有还是集体所有?这个是有差别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没有永久使用权。所谓的永久使用权,也要受土地使用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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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俊杰 经纪人

    需要办理产权证及土地证才能有使用权不可能是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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