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多出的该谁付

本人去年10月卖了一套房子(10月18日去公证),2011的评估价1平方1700元,买方于2012-5月去过户,评估2000元,多出税款该谁付。

全部6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高岳川 经纪人

    您好,这个就你们买卖双方自己协商了

  • 了解ta 头像
    张汝琛 经纪人

    您好,合同上面如果注明了买方是实收的,那就由买方支付。如果各付各税,那谁的税就由谁负责。

  • 了解ta 头像
    王丹 经纪人

    多出来的费用如果能和业主协商一同承担当然最好,业主如果不愿意的话,这个费用只能由客户承担。

  • 了解ta 头像
    张艳君 经纪人

    按合同上写的来付,要双方协商的

  • 了解ta 头像
    黄敏 经纪人

    多出来的费用基本是自行协商,正真意义上就应该是卖方出1`

  • 了解ta 头像
    郭忠 经纪人

    你们当时签合同时是怎么说的呀!如果签合同时说多出来的费用由下家来付的话你找下家付,如果当时没有说合同上也没有体现那就有上家也就是卖家来付,不过2011年到2012年房价也涨了,你可以让下家来付啊!如果下家不付,你房子可以不卖给他。

共 6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