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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有关方面问题的咨询 ???

一对夫妇生育一子,今年17岁,于1998年购买住房一套,面积100平米,两人于2003年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时住房、孩子全部归男方。男方于2004年再婚,2006年,男方因尿毒症住院至今住在医院,孩子由前妻一人抚养,2008年12月,男方现任妻子提出离婚,并于当月搬离该套住房,但因男方病情无法到民政局办理。男方得知自己的病已无法医治,遂请公证处人员到病房将该套住房公证给自己的儿子。我想问的是,假如男方死后,男方的现任妻子是否对该套住房享有居住权或其他权限?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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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士庚 经纪人

有居住权也有继承权,要看法院裁决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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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魁 经纪人

    没有任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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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飞 经纪人

    原则上,没有离婚现任妻子是有居住权和继承权的。不过,由于此房属于婚前财产,并且现任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两点,走法律程序应该是可以排除她的居住权和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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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士庚 经纪人

    有居住权也有继承权,要看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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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摇 经纪人

    也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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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天民 经纪人

    现任妻子也有居住权,但是份额少!要当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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