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区地面车库一个,开发商告知没有产权,只有永久使用权、但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永久使用权的,
视同商品房销售,应开具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转让临时使用权的,视同服务业中租赁行为,应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但开发商说只能开具租赁发票,租赁又涉及到一个问题,最长的租赁期不能超过20年,那不是开的租赁发票和永久使用权相冲突?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那应该开具哪种发票呢?
视同商品房销售,应开具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转让临时使用权的,视同服务业中租赁行为,应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但开发商说只能开具租赁发票,租赁又涉及到一个问题,最长的租赁期不能超过20年,那不是开的租赁发票和永久使用权相冲突?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那应该开具哪种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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