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地段划分及每个地段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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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各县(市)及上街区土地设为三级,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由原来的0.3~3元调整为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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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下面是关于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问题: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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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对税额幅度调整事宜作出具体部署。「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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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对税额幅度调整事宜作出具体部署。「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两倍,即大城市由0.5元至l0元提高到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至8元提高到1.2元至24元;小城市由0.3元至6元提高到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至4元提高到0.6元至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的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注意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要使税额幅度能够客观地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地价水平。 此外,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每一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如需突破税额幅度上限、进一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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