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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合租,合同没有到期,一方提前一个月走了,另一方承担一个月的房租合理吗?

提前走的那方拒绝交剩下一月的房租,房东该把押金给他吗?

全部5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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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义平 经纪人

    这不关房东的,房东只看和稅签的合同他找谁。如果分别和你们两个都签过协议了,那你只管自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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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林园 经纪人

    当然不合理了,都应该按照合同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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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勤 经纪人

    肯定是不合理的,交押金是您们共同出的?如果他不交剩下的钱,押金就别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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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森 经纪人

    这之前看您怎么和租户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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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腾跃 经纪人

    这个没有合理不合理的,主要按合同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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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肖 经纪人

    你好,如果按合同应该是不用退还房租的,但这问题一般都用协商来解决,让提前走的客户再找好客户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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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现鹏 经纪人

    押金不退的,除非他在找到另外一个人接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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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加祥 经纪人

    不应该给啊,因为合同没到期呢,除非那个人找到下家承租他那部分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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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学鑫 经纪人

    这个问题只能自己去解决。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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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海波 经纪人

    不是,因还按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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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寅 经纪人

    这个看合同谁作为代表去签合同的,内部矛盾只能自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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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肯定是不合理的啊,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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