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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时,卖方在签订合同几天后单方面提出加高房屋总价的决定,否则卖方不承认合同的有效性。

在签订房屋合同前,卖方隐瞒了该房屋欠有几千的水费,之后我们知晓了,并要求她付清。卖方拒绝。几天后卖方通知我们,说想要继续买卖的话房屋总价加价2万,这样子是不是属于她违约,这中间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她全部赔偿?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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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小龙 经纪人

    这个肯定是算房主违约的,可以问房主要违约金,具体的赔偿可以协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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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鹏 经纪人

    您好!这是卖房违约,您有权拒绝加价,所以的物业费、水电费在房子交房之前都是卖方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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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会 经纪人

    属于房东违约,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可以考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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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宇 经纪人

    签订合同之日,合同就已经生效了!所以对于房东签订合同之后加价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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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所述情况属于房东违约,你有权拒绝加价,如果其拒绝按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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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强 经纪人

    这样的话是属于卖方违约,拖欠的物业费,是应该由卖方支付,中介公司一般都会扣留卖方5000到10000的房款来做物业交接!如果确认没有拖欠物业费,中介公司会把钱全部给予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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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令 经纪人

    你好,你们既然已经签定买卖合同,那么合同里面已经约束了双方,物业费等合同上都有说明,如果她执意加价这样,那是属于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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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春雨 经纪人

    这种情况在合作上应该有那么一条房屋在产权过户之前的所以相关水电费,物业费,均由卖家承担,所以这不存在,再单方面加价也是不现实的,合同法上面有规定如若单方面违约另一方有权获得双倍赔偿,不然随便签个合同有什么意义呢,看见有人买就加价,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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