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网 > 福州房产问答 > 福州买房 > 福州购房资质 > 我的户口是仓山区城门镇清富村的,结婚一年了,没有自己的房子,我现在是独立户口,这样可以申请经济房吗

我的户口是仓山区城门镇清富村的,结婚一年了,没有自己的房子,我现在是独立户口,这样可以申请经济房吗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陈涛 经纪人

    这个你要去社会保障局去带着你想过资料去申请才知道你是否可以申请

  • 了解ta 头像
    陈浩荣 经纪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如果符合。。可以试着申请。。成功与否那就不确定了

  • 了解ta 头像
    姜发棋 经纪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可优先申购。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具备4个条件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五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经济适用房这些情况不得申购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申购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标准配售:四人户以上(含四人户)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户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户型,二人户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户型、单人户配售45平方米户型。具体可根据家庭结构和房源供应等情况确定配售方案。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