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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什么时间购房可以退税?需要什么资料,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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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玉兵 经纪人

    你好,目前是不可能有这样的政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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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祖军 经纪人

    1.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凡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所购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内外购房者,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2.购房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3.市房管局同时特别指出,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在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4.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购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市房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5.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契税补贴、财政补助、个人所得税补贴三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均可领取购房补贴。具体为: (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2)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 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我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期间内,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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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鸿彬 经纪人

    你好,暂时还没有听说现在哪个楼盘购房会退税的。可以把你的问题说的具体点吗?你那边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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