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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母名下没有房产,想申请廉价房,请问需要什么要求

全部1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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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维 经纪人

    每个地区的申请标准不一样的,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年至2011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我市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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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小锋 经纪人

    没得房子,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年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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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金良 经纪人

    首先你要符合购房条件!且满18周岁就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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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红梅 经纪人

    有本非农业常住户口、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无住房家庭:承租他人住房、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住房、借住父母、子女住房、居无定所。 持书面申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提出申请, 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提出申请, 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也可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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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全林 经纪人

    属本市人在本市城镇常住连续满7年,在申请区常住满5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3人家庭年收入低于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2人家庭,按照标准上浮10%,年收入低于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5年内未发生买卖赠与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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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廉租房申请标准: 收入准入标准: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特殊家庭的收入准入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财产准入标准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以及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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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怡 经纪人

    你好.你们可以在放交所登记.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年纪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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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伟亮 经纪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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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承辉 经纪人

    上海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3人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 4.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1、申请书本人和家庭成员必须介绍清楚,说明目前的工作及生活状况。 2、重点写明申请廉租房的理由,家庭贫困的原因,无住房的情况。 3、不能换用虚假事实来骗取廉价公租房。法律对此是有规定的。 4、申请书上应该规范,切勿乱涂乱画,字迹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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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倩 经纪人

    廉租房还是经适房?! 廉租房申请标准: 收入准入标准: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特殊家庭的收入准入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财产准入标准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以及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 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人均居住面积7平米以下,不含7平米。 经适房购买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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