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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能住的期限问题

我是2007年10月2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押一付三,签订时我就说只住三个月,但是我忘记要求体现在合同中了。我和房东签定次的租房合同到2008年1月25日结束,我按照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了解除合同,房东找好住户后要求我马上搬出,我现在并没有到三个月呀,也必须搬出吗?如果要住到25号一定要交违约金吗?我租了三个月还没到期呀,而且我也按照约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了呀。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必须要搬出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丽 经纪人

    不用搬出,合同上写的很明白,按合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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