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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一项目(住宅)以此房市场价半价抵押给借款人,请问这属不属与非法集资

房地产开发一项目(住宅),5证俱全,一期已完工,现在又开发一新楼盘,需要融资,他找到我朋友,用已盖好的楼盘在房管局备案抵押到我朋友名下一栋楼,让我朋友融资,我朋友就在亲友间拆借资金,以高利率借贷,以此房市场价半价抵押给借款人,承诺到期还本付息。请问这属不属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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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5 热心网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二,对预扣利息情形的处理。依照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于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情形,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三,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通知》的基本精神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期内利息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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