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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房时一定要给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吗?过些日子再给可以吗?万一找不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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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步勇 经纪人

你好,一般来说交房时都要交这两样东西,过些子交也可以,这是可以协商的。如果没在其它也没什么,这两样东西也不重要。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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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小平 经纪人

    你好,这个没有没什么问题,买家非要你可以和他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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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林 经纪人

    没有用啊,整个小区所有人都有,而且都一样.除非是你的房子,原房东还没买来一年,或是出现了严重的房子质量问题(不过如果出了严重的问题,也不是你一家,是N多家,只要有一家有这个就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自理的时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气、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陌生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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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旭东 经纪人

    貌似不需要您说的这些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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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叶飞 经纪人

    你好!这两样东西是开发商为了证明房子的质量和正常使用情况的一个保障、所以在二手房交房的同时、延迟或者找不到都可以不给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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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玉横 经纪人

    您好!这个的话都可以协商的。找不到的话也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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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义海 经纪人

    你好你们协商好了及时交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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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扣玲 经纪人

    您好!这个没有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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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步勇 经纪人

    你好,一般来说交房时都要交这两样东西,过些子交也可以,这是可以协商的。如果没在其它也没什么,这两样东西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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