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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下关于共同财产和赠送的问题。

产权人婚前有套房子是单位分的,房产证上面只有产权人的名字,产权人后来结婚,婚后呢,过户给儿子结婚。大概2002年,产权人和对象已经分手了,但是没离婚。儿子分配房子以后,怕产权人没地方住,又把房子过户给产权人,当时过户是不算交易的,这样算赠送么?现在房产证上只有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算共有财产吗?如果算赠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么?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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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磊 经纪人

    你好,如果这套房子现在已经在现产权人的名下了,那么就是算他(她)的财产了,如果当时没有按照赠与手续办理是不算赠送的,后期也无法再补齐材料。由于是在婚姻续存期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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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需要其儿子明确约定赠与给产权人个人而非其家庭,赠与财产为产权人一方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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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飞 经纪人

    如果你们没离婚就算共同财产,现在房产在产权人名下产权人和你是夫妻关系,所以这个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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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正武 经纪人

    你好!前面过户给儿子,儿子又在你分手但是没有办离婚的情况下赠与产权人,那么还是共有的财产,因为没有离婚(分手以离婚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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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印 经纪人

    你好这个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的话不属于共同财产首先是婚前二次是赠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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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凯凯 经纪人

    你好,可以的,就是正常过户,可按照正常过户走。所需材料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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