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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缴纳园区甲类公积金,两次动用公积金(一次拆迁提取,一次购买园区房屋摊还)

06年园区拆迁提取公积金2万,07年购买一套园区房屋,商业贷款,用公积金36%摊还,现贷款仍在摊还中。我想把贷款中的房子卖了,还清贷款,重新购置一套,根据公积金政策必须先缴纳养老应计存款(自己查了一下约9万元)且再办理摊还只能用16%。请问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不用缴纳9万元,或者缴纳后可以摊还36%。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肖雪梅 经纪人

    你说的这个情况,好象目前应该还不具备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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