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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为婆婆出资买了套房子,想了解如果婆婆想把房子给我老公,该办什么样的手续?赠与、转让还是过户?

,公公已经过世,买的房子是拆迁的。就是婆婆原单位将原来的危房(原婆婆居住)建成楼房,需要补缴差价,所有差价与装修费用是我老公出的。想了解赠与、转让还是买卖过户哪种方式费用低?房产证上能直接写我老公的名字吗?都需要什么手续材料。还想了解,我老公还有2个哥哥,婆婆百年后,有遗产分割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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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刚刚 经纪人

    其实你的这种想法五年前也曾经有人这样做过,当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就意识到这曾是个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为此专门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该通知把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分为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你所说的属于第三种情况。同时规定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可以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但是,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后转让的话,要按转让价减去受赠时的税金、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后(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不能扣除),全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按1-3%的核定税率征收。综合一述,从当前来看可以节约部分税收,从长远看,税收负担更重,建议走转移路线。这就是区别点。详细情况你可以仔细研读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原文,这对于你正确决策是很有利的。个人对政策有理解,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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