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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1.5亩耕地要被征用,不知道“土地补偿费”究竟该怎么算?请求帮助!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2005年7月31日)的 文件是这样的: “第八条 征收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按规定的第一句话来计算土地补偿费是17000多元亩。《注:前三年平均年产:小麦800多斤亩;水稻1200多斤亩;平均价格:小麦0.7元每斤;水稻0.95元每斤。》 按规定“四”来计算土地补偿费是12000元亩。 征用单位要按规定“(四)”的补偿标准给我家,我家不答应;我家要求按“第八条”第一句话的规定补偿兑现,他们又不答应,怎么办?请求高人指点,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吴欢 经纪人

    建议你对第26号文全部了解,你家所在的县规定在哪个类别中就应执行哪类的年产值标准,文件中规定的非常清楚了。如果你家所在的县产值标准属于一类地区却按四类地区的产值计算补偿的话就是违法行政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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