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涉及继承、赠予)
A和B再婚,登记后使用A工龄(B为农村户口,没工作,没工龄)获得房改房一套,A去世后,A的子女C、D办理继承公证,D放弃继承权给C(已公证),B办理赠予合同,将房产中属于B的部分赠予给C并办理公证,但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B去世,请问这份赠予公证还有效吗?可以执行吗?如何执行?2、若赠予公证无法执行,B的子女E、F与A没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他们有权分得房屋的部分继承权吗?有权的话是房屋的几分之一?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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