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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过户的有关问题。

10年我家买了别人家一栋二手房,以15万元的价格成交(所在地为三级城镇),并签定了购房合同,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已经在我们手里,但我们没有办理过户公证手续。11年四月,城镇被纳入新区规划,那房子市值30万元左右。出台新规定: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的确认、租赁、抵押(含房屋的买卖、置换、赠与等)以及用途、性质的变更。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父母有些慌了,怕人家房主反悔不卖了。但现在已经不能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了,怎么办呢?我在合同的违约条例上写明了:违约金10万元。可现在那房子再给10万元卖出去也不合算了,怎么办?!如果真打起官司来,怎么操作,有无相关条款可以解释?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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