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是否有效的问题

是否有效的问题

我于2005年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方先支付了6万元定金,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过户当日,对方支付剩余款项(未约定具体过户期限)。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了解到该房屋土地证尚未进行分割,无法办理单独的土地证,至今依然如此。该房屋已于合同签订后不久交付购房人一直使用至今,在此期间与其多次协商看能否先过户产权,土地证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确认下来,以后具备条件时再办,但购房人不同意,说必须要过户土地证才能付余款。合同的第九条规定:;本合同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实际双方签字后没有到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此情况下,我能否可以依据此条款提出合同无效?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郭鹏亮 经纪人

    1、从合同约定上看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实际上主管机关一般不会对合同进行审批,因此该约定与实际状况不符,以此被判定无效的可能性不大。2、无效有点难度,那么不如走合同解除,以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这样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