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买房 > 济南购房建议 > 我把商铺租给别人,合没签合同,也没收租金,只收了1000元的押金,他们却利用商铺诈骗了一个代理商3万

我把商铺租给别人,合没签合同,也没收租金,只收了1000元的押金,他们却利用商铺诈骗了一个代理商3万

现在代理商找不到骗子,就来找我,我要付责任吗

全部4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吴洁 经纪人

    商铺是在你名下,但你并没有与对方签订租赁合同,所有你们双方不存在租赁关系,代理商找的应该是找与他签订合同的人,跟你的没有关系的,所有你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 了解ta 头像
    周经霞 经纪人

    这个事以后就得注意了不过现在是没有什么责任下次就不管怎样写个合同总该有好处

  • 了解ta 头像
    吴静 经纪人

    您好!您这是不用负责任的,因为您没和他签租赁合同,也没收他做租金,只是收了押金,所以他们没权找你。

  • 了解ta 头像
    于庆涛 经纪人

    商铺给他就应该收租金的这个不需要负责的你也没有签字

共 4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