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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产权人已故,房屋拆迁时继承人如何取得拆迁货币补偿,如何办理手续?

爷爷早年去世,奶奶在父亲结婚前盖了一房子,办理产权时做的是叔叔和爸爸的名字,爸爸十年去也去世了,他的继承人是我和母亲还有奶奶,房子拆迁时,我和母亲决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签房屋拆迁协议时是否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房子的产权是否需要由叔叔和爸爸的名字改为我,母亲,还有奶奶及叔叔四个人名字共有?如果需要,但是我奶奶拒绝办理继承公证手续.该如何是好?爷爷早年去世,和奶奶一共生有6个子女,三男三女,产权证是叔叔和爸爸的名字,请问其他三个女儿,及一个儿子(我伯伯已故)是否有继承此房产的权利?拆迁时,是否可以分到他们应有分额的房子?万分感谢您的及时答复!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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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晨枫 经纪人

    按照继承法,你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你母亲和你还有你奶奶。先你们自己协商你父亲的产权份额是否有你和你母亲及你奶奶继承,确定好后,再和你叔叔一起去办理公证。你爷爷和你奶奶的其他三个子女有作为该房屋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权利。正常来讲第一顺位继承人健在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继承该产权的权力(除非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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