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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过户的一切费用包括卖方该出的那一部分吗?

我在同事A手上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合同中写了过户手续费用由我出,但当时我并不知道卖方还要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后来经别人提醒,我才跟同事提出,当时他一口答应,说自己该出的还是会出,第二天又以合同上写明了"一切费用由乙方(既我)出"为由,拒绝支付.房产证并不是他本人的,是从另一同事B手中购买后转卖给我的,并没有过户.我跟A提出他必须支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他说一来合同中写清楚了,二来他买房时跟B所签订的合同跟和我签订的一样,费用全由他付.他在B手上买房不到五年就卖给我了.请问这合同有效吗?这"一切费用"难道包括了卖方该出的费用?我只有25分,全拿出来悬赏了阿,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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