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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买卖上的法律问题

2000年卖的房子,当时的价钱是卖21万,买主答应在4年内把钱付清,于是就写了合同说在付清款前交接房屋手续,但直到2001年付款7万四千余元之后剩余的钱至今拖欠,现在卖主想把房子收回,而买房子的人却要求不仅不能收回房子,而且还要卖主给其房产证等手续,请问,谁的胜算比较大,房子要的回来吗? 顺便把法律根据说说呗,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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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标 经纪人

这要看你们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了,违约责任是多少,一般法定都是合同价的20%,强行违约一方要无偿支付给被违约一方,最坏就是法院解决,一般也是这样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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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继昌 经纪人

    下家未按合同支付剩余款项 已属违约 故上家 胜诉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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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喻道俊 经纪人

    看买卖合同怎么约定的,那时候还没有网签,所以要看当时手写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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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春龙 经纪人

    谁不违约谁的胜算大,要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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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金标 经纪人

    这要看你们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了,违约责任是多少,一般法定都是合同价的20%,强行违约一方要无偿支付给被违约一方,最坏就是法院解决,一般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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