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交易过户 > 南京税费计算 > 补充:双方签定合同的价格为20万,比卖方的原购买价低了9万。交契税时,说必须按评估价36万交。卖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南京

补充:双方签定合同的价格为20万,比卖方的原购买价低了9万。交契税时,说必须按评估价36万交。卖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南京

补充:双方签定合同的价格为20万,比卖方的原购买价低了9万。交契税时,说必须按评估价36万交。卖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是03年,但缴纳契税和产权证时间是04年6月,营业税的时间以哪一个为准,所得税还要交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f****1 热心网友

    以契税完税证、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所得税需要交。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