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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被告商某以房屋做抵押,借本人十余万元到期未还,2010年7月本人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执行局对商某的房屋做了财产保全,然而仅隔几日,第三方陈某通过法院对房屋所有权提出异议,并能出示他跟商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证据,且房屋买卖协议签署时间是在法院对商某的房屋做出保全之前,但房子的登记人时至今日都是商某,陈某和商某之间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在法院已终止了本人对商某的财产保全,请问陈某和商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本人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呢?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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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忠青 经纪人

    1、法院的认定可能是怀疑你配合商某作出一份协议,来使商某不将房子卖给陈某,因为陈某和商某之间签署的是正当的买卖合同。 2、你能否向法院提供你2010年7月想商某借款是的转账凭据等材料,来证实你对该房的债权关系是真实的,债权开始时间早于陈某和商某之间的买卖关系开始的时间! 3、能否找到第三方证人,来证实第二条的内容。 否则,有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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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琦 经纪人

    当然有效了,不然协议就不需要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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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树发 经纪人

    没过户,但是买卖协议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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