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拖延贷款,房东能否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我是卖方,于2011年3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4月底(因买方拖延)才于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已付讫,余款商贷。因对方在外地做生意,至今(2011年7月7日)才办贷款手续,现银行额度紧张,不知何时才能拿到余款,而房子已交付对方,产证未下,请问能否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如果能,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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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迟延履行合同,并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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