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中,通过公证规避卖方将已将房屋抵押的风险,有效吗?
我打算购买房子,在前期调研中发现,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存在事前将房屋抵押贷款的情况,从查找的资料中了解到,如果是抵押给银行了,可以到房管局查到相关信息,可是如果是抵押给私人了,就查不到了.我设想通过要求卖主对房屋未作任何抵押进行公证,此举,是否可以规避风险?请知道的资深人士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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