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

2011年9月20日我与徐某签订临时买卖房屋协议。徐某与姜某是夫妻关系,签署协议时姜某没有在场,无法得知姜某是否同意卖房。房子上签署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徐某代姜某签署。当时交付定金一万。因房主急于要钱等各种原因现在我不想再买该房,问这种合同是不是无权代理,是否可以撤销?定金能否要回?如果我要起诉没有证据证明是不是无权代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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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海波 经纪人

    首先他们是夫妻关系,可以代理签字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定金是无法退还的,除非在签合同之前,房东和中介对房屋的情况有所隐瞒,比如(有户口不能迁走,房子里面发生过意外事情)这些都是可以终止合同的。其他正常情况下你是无法退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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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向 经纪人

    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夫妻双方可以代理签字。所以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定金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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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晶晶 经纪人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有的话,夫妻间又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是可以代理签字的。同样,如果没权利代理的话如果房东不卖了,也是没办法赔钱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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