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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如何保障子女的继承权?

2008年,父亲单位可购福利房,当时由子女出资,以父亲名义购得,几方约定父母享有终身居住使用权,但相应条件是,父母相继过世后此房产由出资子女按出资比例继承,除此之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对此房产做其他处置。2009年母亲病逝。现在父亲考虑再婚问题,但也希望明确把房子留给子女。考虑到很多案例里面有别用用心的人趁老人病重神志不清等情况骗写遗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希望可以现在就把房产继承事宜固定下来,以防以后生变。房产目前还没有产权证,因此公正遗嘱赠与等都不能做,也无法马上过户,何时取得产权证也不知道。可否现在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把当初的协议固化下来?此协议需要做律师见证或公证么?其法律效力如何?能否有效推翻以后任何其他一方对该房产的其他处置方式?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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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硕 经纪人

    只需做遗嘱就行,最好有律师在场,或者证明人在场做见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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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平 经纪人

    分两种情况:1:如果房子没有交税,这样就很好办了,只要把网签撤掉,再用子女的名义网签,然后交税过户就可以了。2:如果已经交税了,这样就没法弄了,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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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靖尧 经纪人

    您好!你可以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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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栋梁 经纪人

    首要问题是把房子的房本弄到啊,没房本什么都是扯淡的。最稳妥就是遗嘱,其次是公正,加名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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