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我于今年3月17号左右在中介与卖方签定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的内容就是在房主办下产权证之后(该房为2000年的拆迁安置房,证办下来估计最少也得三个月),我一次性给付对方15万,先期签定三方合同时先给2万做定金,还有一万为尾款,首付共预计18万元,房屋总价为42万元,另外房款向银行申请贷款。在补充条款中我加了二条:1,当政策有变化时导致不能贷款,不算我违约。2.对方如果在一年之内不能办下产权证,合约自动解除 我现在所了解的情况是:就算我在补充协议里没写第一条,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合约无法进行,合同也是会自动解除的,关键点就是在合同中有没有指出余款向银行贷款。还有他的屋子是属于没有产权证的,这份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而我因为是事先知道这个情况签的合同,所以我们买卖双方都要负责任,现在的问题是我这种情况中介和卖方都不同意解约 如要解约就要扣我一半定金,我非常的郁闷,像我现在这种情况如果走法律途径会怎么样 能胜诉吗 这个官司可以打吗 问题补充:现在这套房是以我老婆名字签的合同 因为我已经买过一套 按国家现在的政策现在这套就得算第二套了 首付必须50%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了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合同能解除吗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胡久炳 经纪人

    建议您和上家好好商量处理比较好,因为你们签的合同本来就不和发。您也可以咨询下这方面的律师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