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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集资的方式在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的土地内新建职工住宅楼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吗?

我矿是一座国有大型煤矿,1997年以划拨方式取得了矿工人村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42.16亩,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在该土地内建有一座俱乐部,占地约11亩。因职工住房困难,矿决定拆除俱乐部,以职工集资的方式新建三栋职工住宅楼。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已经当地政府批准。请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朋友:以职工集资的方式在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的土地内新建职工住宅楼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吗?如需要应该怎样计算?手续如何办理?谢谢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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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显志 经纪人

    划拨的土地是需要补交出让金的。国家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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