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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房产赠予的问题?急!

我们夫妻双方和儿子当初共同建造了现在的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当时建造楼房两层。 在儿子结婚时,我们夫妻口头把楼上赠予了儿子居住,且儿子结婚居住已经有三年了,当时只有媒人为证。 如今,我丈夫提出了离婚,要全部和我分割房产,我看到一个条款说:“受赠予人对房产必须要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 ”。而我们时农村,房产证上是不会注明楼上楼下的,当时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请问:当初的口头赠予,结合居住情况,是否可以把楼上的部分算作儿子的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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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淑雷 经纪人

    口头的赠与法律上是不会支持的。再说了你的房子没有进行分割是一套独立的产权,不可能把楼上的给你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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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爽 经纪人

    口头的赠与,在有争议时无法证明,应当有书面的协议。如果无争议,就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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