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我和丈夫离婚前共同的房子给老人住的,老人去世后丈夫私自转让,房产证在我这,请问我能要回房子吗?

我和丈夫离婚前共同的房子给老人住的,老人去世后丈夫私自转让,房产证在我这,请问我能要回房子吗?

我想把房子过给女儿。04年离婚的时候和丈夫有协议,说老人去世之后女方将有优先选择房子的权利。意思就是我现在想要那房子,就可以给我。但是丈夫把房子转让给别的亲戚。请问我要用什么办法把房子要回来?我虽然有房产证。但是怕他们找关系挂失了房产证。然后转让了。大家帮我想想正确的对策。(房产证没有我名字)我和丈夫离婚时的协议还有用吗?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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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良 经纪人

    你的协议距离现在时间太长了,房本上也没有你的名字,男方完全可以转让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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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晴 经纪人

    没有名字的话你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离婚协议肯定是有用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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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光辉 经纪人

    1.你好,就看你的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如果有的话,他们就没有办法挂失的,必须你到场的,2.如果没有你的名字,那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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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树发 经纪人

    你之前的离婚协议公证没有,房子就算他转让了,钱必须有你的,不给你,你就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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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金龙 经纪人

    你们之前签的协议有用的,产证上有谁的名字,要是有你名字的话是不能转让出去的,如果是只有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话他是可以转让的,要是交易好的话房子是追不回来的,但是可以追回你丈夫卖房所得的卖房款。如果转让款跟市场价相差太大,可以请评估公司做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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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闻雨秋 经纪人

    房产证非本人或直系亲属是不可以吊销挂失办理的,产权纠纷可以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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