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产网 > 西安房产问答 > 西安办理房屋大修基金需要什么手续

西安办理房屋大修基金需要什么手续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西安市第一部关于维修资金的地方性法规、《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西安市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09年12月23日起正式实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缴存方式的转变,旧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方式为房屋售价总额的2%-3%。而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缴存,具体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鉴于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西安市管理局设置了新、旧标准过渡期,时间自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22日。过渡期间新、旧缴存方式并行。2009年12月23日前已在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立户的项目小区,仍可按原标准办理,过渡期后,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 了解ta 头像
    李引红 经纪人

    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给开发商,根据《西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孳息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金融机构就维修资金的存储、提取、结算签订书面合同。   实际操作中应该是业主先将大修基金交纳给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由代收单位与银行办理存储、结算手续。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交纳大修基金,如果延期交纳产生的任何责任归于业主。您可以直接向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87623376进行详细的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大修基金改按建筑面积收取,从12月23日起正式施行,新旧标准有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从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22日。过渡期内,新、旧交存标准并行。过渡期内,业主可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2010年2月23日前,已在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立户的项目小区,仍可按原标准办理,过渡期后,一律按新标准执行。因此,您可以自行选择交纳方式。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