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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住肥东县长临河XX。2003年考入大学,户口迁入学校,(即农专非农)毕业后、成为一名人民教师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您好,我原住肥东县长临河XX。2003年考入大学,户口迁入学校,(即农专非农)毕业后、成为一名人民教师,一直与父母生活在,直到2013年因南肥河改造,住宅地被政府征收,需要拆迁,但是拆迁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予本人任何的拆迁补偿与安置。他们理由是教师享有住房公积金不给拆迁安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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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人口一般是按照拆迁公告公示后,是否被拆迁房屋家庭人口,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主要看这几个方面:1、户口是否在当地;2、是否在本村生产生活;3、是否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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