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留下来的祖屋,共有4个儿子,我爸是最小的,土改时做了A,长子和B土改前已故请问这样可以告吗?
我爷爷留下来的祖屋,共有4个儿子,我爸是最小的,土改时做了A,长子和B土改前已故,至此长孙代替长子做户主,存在着一张房契多人共有,市档案馆只能调出户主和邻居的名字,原件在老三儿子那里,上面其中两间有登记我父母名字,1956年后我们一家搬迁台江,这次拆迁他们一直不肯出示A,说一平方都不还我,还偷偷去拆迁办什么都不出示的情况下就凭使用权把我父亲的两间签了,请问这样可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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