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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父母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请问现在房产证直接写成愿意筹钱购买的这个女儿的名字,是否需要对另外两个子女进行补偿?

家中有父母及两子一女,现父母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拆迁时父母无力回购,只有一个女儿愿意筹钱购买,另外两个儿子都不愿承担。现经过商议房子由女儿出资购买,父母居住,将来父母百年之后房子归女儿所有。请问现在房产证直接写成愿意筹钱购买的这个女儿的名字,是否可以?是否需要对另外两个子女进行补偿?如何做才能使将来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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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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