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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步行街内商铺的玻璃门被人为损坏,现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损失的玻璃门应由谁负担?

在步行街内商铺的玻璃门被人为损坏,业主要求物业管理部门赔偿,但其称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不予赔偿。现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合理吗?损失的玻璃门应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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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热心网友

    未入住的业主要交管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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