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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权问题

王某与李某出于投资的目的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将该房产出租给张某,租金收益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由于房价一路飙升,王某与李某就该放事出租还事出售产生分歧。王某主张出售,李某主张继续出租。李某表示若王某执意出售,自己愿意购买,但是承租人也愿意购买,按照《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李某认为自己事该放的共有权人,也享有优先够卖的的权利, 双方各持己见。 本案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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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军 经纪人

房子暂时先不要出售,房子出租是有期限的,房子租到期不在继续出租,这样租客就不能购买了。 当然这个要看王某是否真的想卖个李某了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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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军 经纪人

    房子暂时先不要出售,房子出租是有期限的,房子租到期不在继续出租,这样租客就不能购买了。 当然这个要看王某是否真的想卖个李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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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茵 经纪人

    这种情况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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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雷 经纪人

    房子暂时先不要出售,房子出租是有期限的,房子租到期不在继续出租,这样租客就不能购买了。 当然这个要看王某是否真的想卖个李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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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守凤 经纪人

    按照法律规定,同等条件下共同产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利大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你的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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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永升 经纪人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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