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其他 > 现在中介告我和买方违约,但中介却把我也列入了被告名单上。会不会是中介和买方串通好了想诬告我跳单呢?

现在中介告我和买方违约,但中介却把我也列入了被告名单上。会不会是中介和买方串通好了想诬告我跳单呢?

我于2011年9月在中介的协同下与一买家签了卖房合同,买方已经超出合同期规定时间一个月了还没履行,现在中介告我和买方违约,要求赔付中介费。合同上写了应该是买方给付中介费,如果违约,应该由违约方赔付中介费,那我应该是不用给中介费的,但中介却把我也列入了被告名单上。现在我应该如何应对呢?会不会是中介和买方串通好了想诬告我跳单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k****2 热心网友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