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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签署单位为AA房地产公司;法人将我们的工资户自AA装饰公司私自转移到AA房地产公司内没有给我们任何知会

续上:我于2010年10月25日,我向公司的会计要那份空白劳动合同,会计说:那份合同至今仍为空白,而且那是为大家在工资内补助600元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无奈,我只能请其先为我提供完税证明,于2010年10月25日我再次发送邮件给AA装饰公司的法人,请求其为我提供自2008年至2010年10月的完税证明,如果公司有劳动合同,将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 我于2010年11月24日,我第三次发送邮件给AA装饰公司的法人,请求其为我提供自劳动合同,没有想到,当晚8点后,其就指使公司名义经理打电话给我:说公司已经将我开除了;于2010年11月24日下午3点,我到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帮扶中心请其为我调解,申请内容之一是: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于2010年12月06日,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出示了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为AA房地产公司;我诉:1、法人将我们的工资户自AA装饰公司私自转移到AA房地产公司内没有给我们任何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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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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